发现妻子在轿车内与他人发生关系,男子捅伤‘奸夫’!法官:“奸情自古出人命”,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14 17:13  浏览量:4

河北一男子因妻子有外遇,捉奸现场将情敌捅成重伤而获刑3年6个月。主审法官引用古训“奸情自古出人命”,并写下长长一段法官判词和寄语,引发了关注。

河北的这个男子是郭某,郭某认识齐某后,很快二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初期夫妻恩爱,孕育了两个孩子。可二三年前的时候,郭某发现妻子可能出轨了,但是郭某不知道妻子出轨的对象是谁。因为这件事,二人闹了一阵别扭,因为找不到出轨对象,郭某渐渐地就把这件事放下了。

没过多长时间,郭某发现妻子还是有出轨的迹象。为了查清到底是谁,郭某用了车载GPS录了音频,意外发现,妻子的出轨对象竟是自己的同事张某,因为他之前经常坐张某的车,对张某声音极为熟悉。

为此,郭某和妻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还动手打了妻子。但出于维护家庭的原因,郭某对妻子说:“为了两个孩子也不能离婚啊,你有错你改,我有错我改。”当时,妻子齐某也同意了,这件事就翻篇了。

在后来的日子里,郭某发现妻子并没有回心转意,继续行踪诡秘。郭某为了“破案”,偷偷在妻子开的车里安了个红米手机,专门用来定位+监听!

这天,郭某通过“窃听风云”证实了,妻子和张某正在某高速桥下轿车内发生关系。郭某气冲冲地携带刀具赶到现场,要求“录个视频当证据”,没想到这两人抬头看了一眼,满不在乎地说“录吧、录吧”,接着低头玩手机!。这彻底激怒了郭某。

趁张某下车穿鞋,郭某持刀多次捅刺其胸腹部。妻子齐某在阻拦过程中也被刺中腹部(二人均构成重伤二级)。郭某在妻子劝说下停手,主动拨打120,并随救护车到医院后拨打110投案自首。案发后,郭某取得了妻子齐某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处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张某和齐某都受伤达到重伤二级的程度,为何会在法定刑以下处罚呢?

法院的判决上有句话说的挺好:“奸情自古出人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要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和齐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郭某的家庭,也损害了张某自己的家庭,公然践踏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

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张某和齐某长期通奸,被抓现行时,毫无愧意、满不在乎的态度,简直是往郭某伤口上疯狂撒盐,严重侮辱了郭某的人格尊严!这种极端的刺激,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郭某彻底失去理智,走向暴力。

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事后也取得妻子齐某的谅解。本案因突发性事件引发,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也可能被酌情考虑。综合以上,法院决定对郭某从轻处罚。

张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郭某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

按说,郭某捅伤张某应当赔偿全部的民事责任,但张某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过失相抵的立法本意,郭某和张某应对经济损失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到二人的过错程度,郭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确定责任比例按6:4分担。郭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95339.80元。张某请求郭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事情发生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对狗男女太嚣张了!被抓奸还那副德行,简直找死!郭某是男人都得气疯,虽然动手不对,但情有可原!”

“出轨再错也是道德问题,动刀子就是刑事犯罪!重伤二级啊!差点出人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戴绿帽就免责!”

也有网友质疑:郭某在车里装监听设备,这本身就侵犯隐私权了吧?取证手段不合法!

“奸情自古出人命”,是血的教训;法律剑悬头顶,是维权的底线!面对背叛,请用法律武器保护权益,别让怒火烧毁自己的人生!这个案子,是情与法的激烈碰撞,更是给所有人的一堂普法课!冲动是魔鬼,维权需理智!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此事如何看呢?郭某的量刑是否妥当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