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成聪率民“伐山”:当太清宫的香火,撞上山民的灶火

发布时间:2025-09-07 17:11  浏览量:3

摘要:清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深秋。当整个大清帝国还在“同治中兴”的余晖中勉力支撑时,在东海之滨的崂山,一场惊天动地的“民道之争”已然爆发。导火索,竟是一捆最卑微的柴草。数千名手无寸铁的山民,在一位名叫钟成聪的普通农民带领下,浩浩荡荡“攻占”了享受明代皇权特许的太清宫。本文深度钩沉《崂山志》等地方文献,再现这场由“拾草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看一群“穷棒子”,如何用最原始的方式,挑战看似不可撼动的“神权”,并在公堂之上,上演了一出“民告官,还能赢”的惊天逆转。

《崂山志》黄宗昌始撰于明末,由其子黄坦于清初续完,1916年由即墨黄敦复堂出版,共8卷。

第一幕:一捆柴草点燃的两百年积怨

故事,要从马鞍子村的一位普通农妇——李月英说起。

同治九年(1870年)的冬天,来得格外早,也格外冷。李月英家里的柴草早已告罄,嗷嗷待哺的孩子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崂山“地薄人贫,十石半渔翁”,山民们“以薪木易粟而食”¹,上山拾草砍柴,是刻在骨子里的生存本能。

然而,当李月英背着空空的竹筐,踏入祖辈们走了几百年的八水河西岸山林时,却被两名太清宫的巡山道士拦住了。

八水河是以八条涧水汇集成一条长长的山涧而得名,河水流到太清湾,风景优美,属崂山上清风景区。

“此乃太清宫香火山场,不得入内!”道士手持木棍,态度倨傲。

“道长,俺们祖祖辈辈都在这儿拾草,怎就成了你们宫里的地?”李月英不解地辩解。

“少废话!有万历爷的圣旨在,这方圆百里,都是太清宫的地!”

争执很快升级为推搡。李月英被道士一棍打倒在地,竹筐被踢得粉碎,连身上御寒的破棉袄都被撕开了一道大口子。她哭着回到村里,屈辱的泪水和彻骨的寒风,点燃了积压在所有山民心中,长达两百多年的怒火。

这怒火的根源,要追溯到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那场著名的“僧道之争”。道士耿义兰告御状获胜后,万历皇帝御批“毁寺复宫”,并由即墨县令“躬诣察勘,得地三百八十三处……准令永不起科”。² 这张盖着玉玺的“铁券丹书”,成了太清宫此后数百年间不断扩张的“尚方宝剑”。

他们勾结官府,肆意“偷移界石”,将山场从最初的“东至张仙塔,西至八水河”,一步步蚕食到八水河以西的大平岚、小平岚等地。³ 他们设立看山庵,派道士昼夜巡山,严禁民众入内。“入山拾草者,轻则辱骂,重则殴打”,早已不是新闻。

常在庵,始建于明代,由退官隐士张常在修建,原为崂山太清宫脚庙。

就在这一年(1870年)的早些时候,时任山东巡抚的丁宝桢刚刚巡视崂山,并亲手为太清宫题赠了“别有天地”的匾额。⁴ 有了封疆大吏的“认证”,太清宫的道士们愈发觉得自己的“规矩”坚如磐石,不可动摇。

丁宝桢(1820-1886),字稚璜,祖籍江西临川,人称“丁宫保”,晚清名臣。官至山东巡抚、四川总督。

对于道士们来说,这是在维护“关乎道观能否经营发展的大事”⁵;而对于山民来说,这却是断了他们“一年餱量”的活路。当生存的底线被触碰,“规矩”便到了需要用血与火来重写的时候。

第二幕:一场“正义”的暴动

此前,就发生了于哥庄一宋姓村民进山拾草,被一白姓道士以矛刺伤的事件,引起山民众怒。李月英的遭遇,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当晚,在钟家沟村一间昏暗的土坯房里,几位日后名震胶东的“草根英雄”聚集在了一起。他们推举为人刚直、素有威望的钟家沟村(今属崂山区中韩街道)农民钟成聪为会首(旧时民间各种叫做会的组织发起人,也叫会头),还有午山村的王明广,于哥庄的宋京士。他们决定,不能再忍了!就在几年前,捻军两度进入崂山地区⁶,官府的统治力已大不如前,山民们见识过动乱,也懂得了团结的力量。

崂山钟家沟。钟成聪(1845-1901),字万春,崂山下仲家洼(今钟家沟村)人。葬钟家沟村南,有墓碑。

消息像野火一样,在崂山的山谷间迅速蔓延。同治九年(1870年)深秋的一个清晨,数千名来自周边数十个村庄的山民,扛着锄头、扁担,举着写着“还我民山”的简陋布幡,从段家埠、董家埠一带,如潮水般涌向太清宫。

太清宫的道士们何曾见过这等阵仗,早已闻风而逃。民众涌入这座平日里威严肃穆的道观,却没有发生任何打砸抢烧。钟成聪约束众人,只做了三件事:一是开仓,打开太清宫的粮仓和布匹库。二是放粮,将宫中的粮食、布匹,当众分发给队伍里最贫困缺衣少食的人。三是撤离,分完粮布,立即率众撤离,不伤一人,不毁一物,连神像前的香火都未曾动过。

这场行动,与其说是一场“暴动”,不如说是一场充满“替天行道”意味的民间“执法”。他们要的不是财物,而是“公道”。紧接着,第二天,周围的民众纷纷涌入那些被霸占的山林,开始砍伐树木,用最直接的行动,宣告了对这片土地的“主权回归”。

第三幕:公堂对决与惊天逆转

事后,太清宫派人去告状。太清宫的状纸,很快递到了即墨县衙。即墨知县已知伐山有因 ,县衙迅速出动,将钟成聪、宋京士等人逮捕入狱。一场关乎“神权”与“民权”、“皇权特许”与“民间私契”的公堂对决,正式拉开帷幕。

墨迁古县衙是山东唯一三堂俱存的衙署,由影壁、旌善亭、申明亭、大门、仪门、六房、箴石亭等建筑组成。

公堂之上,双方的“证据”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太清宫一方,呈上的是明万历年间由即墨县衙勘定、并有皇帝“永不起科”背书的官方地契。他们状告钟成聪等人“纠众毁庙,抢掠财物”,按照《大清律例·刑律·盗贼》,这足以判处“斩立决”的重罪。⁷

一百多年前的老照片:即墨县衙

钟成聪一方在堂审中,历数太清宫偷移界石,强占民山,欺凌百姓之事,并呈上了由数百户村民联合签押的“联名保状”,以及各家箱底珍藏的、世代相传的土地“红契”。他们辩称,太清宫“偷移界石,霸占民山”在先,民众伐山,乃是“官逼民反,事出有因”。

案件前后历时数年(约同治九年至十三年,1870-1874),县令几度易人,都无法决断。案子的棘手之处在于,它触及了清代司法中最敏感的两个问题:其一,“皇权特许”与“民间私契”,哪个更有效? 明朝皇帝的“圣裁”,清朝的县官是否有权推翻?这涉及到王朝法统的延续性问题。其二,如何定性“群体性事件”? 钟成聪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大清律例》中“为首倡乱者”和“纠集人众”的要件。但法不责众,当数千民众都认为此举是“正义”之时,严苛的法律条文,便遭遇了“众怒难犯”的巨大民意压力。最终,案件的结果,震惊了所有人。即墨县衙做出了一份堪称“和稀泥”艺术典范的判决:

判定:大平岚、小平岚、鲍鱼岛一带之山林,仍归民有;钟成聪、宋京士无罪释放;另将平岗涧之山林,划归钟成聪个人所有,以彰其功。

这份判决,实际上是“人情”与“天理”,战胜了冰冷的“法条”。县令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巧妙地运用了儒家司法中“原心定罪”的原则:即钟成聪等人虽有“聚众”之行,但其“本心”在于夺回被侵占的祖产,并非意图谋反,故可“法外开恩”。

为了将这一“法外之判”合法化,即墨县衙更是在崂山陡前口,立下了一座石碑,将判决结果与重新划定的界碑范围,昭告天下,使其成为新的、不可动摇的“规矩”。

尾声:一份来自官府的“五品”嘉奖

故事的结局,比判决本身更具传奇色彩。

“伐山事件”之后,钟成聪成了胶东地区的传奇英雄,民间甚至将其事迹编成了戏剧《太宫霸》传唱。更令人惊奇的是,多年后,光绪二十八年(1902),官方竟对这位当年的“乱民首领”,给予了“议叙五品官俸”的嘉奖,即墨县衙还赠予了一块刻有“名闻梓里”的匾额。⁸

胶州古戏台

一个“暴动”的头领,为何能得到官方的“封赏”?这深刻地揭示了晚清帝国在基层治理上的实用主义逻辑。官府意识到,像钟成聪这样在民间拥有巨大号召力的“乡贤”,如果不能有效打压,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招安”,纳入官方的荣誉体系,利用他的威望来协助稳定地方秩序。

一场由“拾草权”引发的惊天大案,最终以山民的胜利和“乱民”的封赏告终。它用最生动的方式,诠释了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任何脱离了民生根本的“规矩”,无论它曾被多么神圣的皇权所加持,最终,都有可能在民众最朴素的生存诉求面前,被撞得粉碎。

注释与史料来源

¹ (清)张允抡. 《游崂东境记》中记载:“少可耕之土,其生以鱼以蚌以薪木易粟而食。”《崂山古今谈》亦云:“山民食粮,旧以番薯为主……亦常年添食野菜以备荒。” 这两份文献,为故事开篇山民的生存困境提供了翔实的史料支撑。

² 《太清宫志》详细记载了明万历年间,因“僧道之争”获胜后,由官方勘界并获“永不起科”特权的历史事实。具体引文为:“敕谕劳山太清宫藏经所原有供奉香火山场地土四至……准令永不起科”。

³ 《崂山县志》记载:“(太清宫)勾结官府,肆意偷移界石或明目张胆地霸占民山。到清同治末年(1869~1874),山场地已扩展到八水河以西的大平岚、小平岚、鲍鱼岛等处。” 这是本案核心冲突的直接历史依据。

⁴ 《崂山大事记·清》明确记载:“同治九年(1870年) 山东巡抚丁宝祯游崂山,宿于太清宫,赠太清宫‘别有天地’匾额一方。”

⁵ “地亩收获,恒不敷用……山场出产,亦不足常年经费”,此句引自崂山太清宫志(卷二)。直接反映了庙产对于道观生存的重要性。

⁶ 《崂山大事记·清》记载:“咸丰十一年(1861)八月捻军经青州进入崂山地区,十月撤离。”“同治六年(1867)五月 捻军再次进入崂山地区,七月撤离。”这一背景为山民敢于组织大规模行动提供了社会环境的佐证。

⁷ 《大清律例·刑律·盗贼·强盗》中,对“强盗”的定义包括“纠众劫掠”,且明确规定“为首者斩立决,从者斩监候”。太清宫的指控,正是意图将此案定性为最严重的刑事犯罪。

⁸ “议叙”是清代一种非经科举的官员奖叙制度,常用于嘉奖在地方有功绩或威望的士绅乡贤。钟成聪获此殊荣,记载于《崂山县志》,是本故事结局最富戏剧性也最真实的历史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