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不能回

发布时间:2025-07-17 17:00  浏览量:1

第一,

请马青红不要再满嘴跑火车了,既然调解就要实事求是,让调解员才能公平公正调解,否则浪费调解员的时间。你怎么作,你媳妇将来就怎么作,这都是有因果报应的。

1,现在你一个撒谎警察和主管人员都要被处分。

2,……

3,……

第二,

我们没有什么矛盾,不值得分手,我每个月给她3000块钱还房贷,另加水电费,交通卡,电话费,红包,接送她上下班等,她没为我花过一分钱,没给我做过一件事,咱们都是底层人,她每个月打两份工才5千多块钱,现在跟我分了她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第三,

使用权大于>所有权,这点首先要明确。

比如:出租房未经租客同意,房东不可以擅自进入。

《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五)不得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

如果给我设立居住权我一直住到死,你去法院也没用。

所以警察执法时不能仅看房产证,传唤也要依法传唤。

(我搬走也是在警察监督催促下被迫的,是警察让马青红换锁的)

第四,合同的形式包含

口头,微信,书面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马青红跟我说这个房子装修一下我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居住,而且还说如果我们不在一起装修工钱照给,我们做邻居或者租出去一间,让我住一间,也不要我房租,帮她看看房子,哪里坏了维修一下。让我拿钱的时候口口声声说在一起一辈子,三年债务就还清了,说我没有退休金,以后老了她退休金养我。我还问她会不会吵架就会让我滚?她说不是让你真的滚,只是让你说的话滚,装修好才4个月就把我赶走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你不让我住我在江苏老家为什么要来出资装修并还房贷?

为什么你陪同我一起去我申请安装充电桩并缴纳一年的停车费?

这些都能证明我们是有合同约定我有居住权利的,马青红违反《民法典》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要想解除合同让我搬走应当和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她申请法院让我搬走,这是基本常识。

我不是承包装修,也不是借钱给她,更不是彩礼,装修还房贷双方合意的目的就是为了共同生活居住的,所以不属于经济纠纷,为什么要让我去法院?

(我的权益受损就是警察违法干预民事纠纷导致的,夫妻情侣吵架打架常有的事,民警劝和或让居委会劝和一下就过去了,没必要让对方换锁安装监控让我去法院扩大矛盾,你们知道忘记一个人多难多痛苦吗?)

第五,再从司法解释加剧我有使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我出资装修并还房贷这部分就是我购置的财产和马青红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其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马青红一个人的名字,但我有证据证明和真实权利状态不符,我也是真实权利人,享有物权,因为我出资了。

比如这个灶台是我拿钱制造出来的,我享有这个物权。

这个灶台当时找了多少师傅都说不会,我心想这是我自己的家,我绞尽脑汁把它打造出来,现在说让我滚蛋就让我滚蛋,你们换位思考一下能理解我的心情吗?我会善罢甘休吗?

第六,《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二》,第五条,根据出资情况(贡献大小)以及过错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所有。

总之一句话,不是说房产证是谁的主动权就是谁的。

马青红存在严重过错,不断索取,故意找茬发脾气,我没有原则性错误她要求分手。当初开始谈的时候我就明确告知她我跟前女友在一起七年了刚分手不久,是因为她装修房子我没给她拿钱。同时我也问马青红以后我们在一起经济如何分配?她说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都不是问题,她很好相处,选择她不会错。我跟她在一起已经破例给她付出这么多了,我没给过我女儿一分钱,我女儿现在知道我对马青红好生气把我拉黑了。

第七,我给她买的电话卡我搬走时我叫她给我,她不给我,让我去法院起诉,芝麻大的事都要去法院,法院是她家开的吗?结果还欠话费,逼我补交了话费和违约金。这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人还得到支持以后老板都不发工资让工人去法院起诉吗?

我借你手机打个电话就不给你了,你去法院起诉吧!

劳务合同都是口头约定的,换把锁说好150,都像你不遵守诚实信用换好了跟你要250这社会还能发展下去吗?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她违背诚信,违法换锁,公安机关不能强制干预我。

(你换锁安装监控都是幼稚的行为,闸北公安局6个警察被杨佳一个人杀害呢,希望你好好做人才是最好的保障)

她对我伤害太大了,一个人承受痛苦的能力是有限的,往往压死骆驼的是最后一根稻草。

第八,财产分割

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我在房子上面出资了49600元=现金19000元+工资20000元+还房贷10600元。

(楼下同户型的房子硬装85000元+我们软装两张床被子5000+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煤气灶,餐桌,窗帘,沙发4000=94000-马青红50000剩余44000元都是我的钱,我只算她39000元,停车费造成的损失我也没算)

至于还房贷钱马青红辩称是生活费不符合事实。

1,当初马青红让我每个月上交工资的时候我说贷款我来还,她不同意,说要提前还款,贷款利息太高,我听取她的要求上交工资并备注“还房贷”了。

2,马青红不是家庭主妇,我们都是早出晚归,就晚上在家吃一顿,通常都是我们同时到家或我先到家,菜大多数都是我买,水电费都是我交的,菜有时候她也买。其他基本没什么生活开销,马青红也没有证据证明她因共同生活所需支付过费用。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婚姻法》男女平等,地位平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