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刺杨房车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5-07-14 21:17 浏览量:1
房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昌吉州骆驼刺杨房车租赁服务部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农行对公账号:300501010400
乙方(承租方):
姓名:[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住址:[详细住址]
鉴于乙方有租赁房车的需求,甲方具备提供房车租赁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房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信息
1. 租赁设备名称:房车
2. 车牌号:新B36150
二、租赁期限
1. 起始日期:[开始日期]
2. 结束日期:[结束日期]
租赁期限暂定为[X]天。如乙方因业务需要延长租赁期限或变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天主动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合同解除或重签手续。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无条件归还房车。
三、租金及押金
1. 租金:租金为[X]元/辆/天。乙方应按照先付后用的方式,在签定合同之日起预付租金。如租赁时间延长,甲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
2. 车辆押金:车辆押金为20000元/辆,乙方应在提取租赁车辆时足额交付甲方。租赁期结束后,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车辆完好,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3. 违章押金:违章押金为5000元/辆,乙方应在提取租赁车辆时一并交付。在租赁结束30个工作日内,如无违章记录,甲方将无息退回该押金。如有违章,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乙方违章处理完毕后,甲方将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000元违章押金。如有其它协商情况,按照协商内容执行。
4. 车辆清洗费:车辆清洗费为150元,乙方应在提取租赁车辆时支付给甲方。
四、费用说明
1. 里程限制: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使用平均400公里/天/辆,超出部分按3.0元/公里收费。
2. 油费:取车时车辆为满油状态,还车时请满油还车。如果未加满油还车,需补交欠缺油费及加油手续费(¥50 - ¥100不等),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如个别情况取车时油箱非满油状态,建议乙方取车时拍照记录油表位置,还车时加到原位即可。
3. 保险费用:
- 房车保险包含强险、三者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租金内。
- 房车保险不含车损险、司机险、乘客险,乙方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投保。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保险(含强险和三者险)按保险公司规定、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损险、司机险、乘客险乙方自愿保险)。
3. 乙方违约时,甲方根据违约条款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 车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 甲方应乙方要求,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 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保险金、押金和违约保证金。
7. 甲方不承担车辆于使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乙方必须承担因自身行为而给第三方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驾龄必须满5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初次自驾房车存在潜在危险性,乙方应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对房车使用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且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驾驶人员需持有C2及以上驾照。
2. 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乙方对交接车辆、车辆配件、随车证照物品等清点及验收完毕。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或车辆配件及随车证照物品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3.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以甲方车辆从事盈利性客运或货运服务,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破坏甲方车辆及随车物品。
4. 乙方不得酒后开车、超员开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把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6. 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救护、交警、保险等部门),并在甲方指导下处理交通事故。车辆修理地点由甲方安排,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或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7. 如遇到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但需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自行负责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亦不对遗留在租赁车辆上的财产承担赔付责任。
9. 租赁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毁损及灭失的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租赁车辆毁损、灭失等重大情况,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任何原因(不包括甲方故意)造成租赁车辆的毁损及灭失都不得免除乙方的租金支付义务。
10. 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权益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雇佣司机驾驶,乙方应与司机签定劳务合同,明确相互责任。
11. 此车限乘6人(包含司机),不得超员,如强行超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增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乙方未依约使用车辆或支付应付款项的,或租赁车辆使用中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3. 乙方在10:30之后取车,17:30之前还车,超过还车时间4小时以上,按照1天租车计算。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如约遵守,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时,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处以合同总金额的30%归于守约方。守约方如有其它损失诸如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时(包括但不限于押金退赔、违约金、罚金、赔偿金、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营运损失费等。
八、车辆维护与修理
1. 租赁期间,乙方负担租赁期间该车辆的维修等全部费用。租赁期满,经甲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使用不妥善,由乙方偿付赔偿金以及维修费用。
2. 本合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需要拖车的,往返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需要拖车的,往返拖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当租赁车辆发生可能获得保险赔偿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乙方将租赁车辆完好修复时,保险理赔款可由乙方用于弥补租赁车辆修复费用。车辆保险出险后第二年保费上涨的所有上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车辆押金里提前扣除。
九、特别约定
1. 乙方要特别注重房车使用安全。该房车只能做为房车使用,如因房车使用当中导致的人员伤残、死亡、失火、被盗,和受到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2.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
3. 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租车行程,退费标准参照取消政策执行。
4. 预约是否成功以甲方的最终确认为准,建议乙方尽可能更早提前预约。
5. 甲方因季节和客源等因素,价格可能会有所调整。
6. 行程仅供参考,在不减少景点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调整游览顺序。
7. 昌吉州骆驼刺杨房车租赁服务部保留根据人数来安排合理车型的权利。
十、取还车说明
1. 取还车地点:新疆昌吉市都市花园北17楼。租赁期满,乙方应按规定的还车时间和地点交还车辆、证照及附带设备等,并保持车辆清洁。由甲方工作人员依《车辆交接单》内容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在《车辆交接单》中签字以确认归还车辆的时间、车辆状态等信息。如归还车辆时双方对归还车辆的状态有异议,应在《车辆交接单》中将异议列明,由双方签字,如一方拒绝签字的,拒绝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2. 乙方应按期归还车辆,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的,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归还车辆亦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应每日按车辆租金的150%支付费用,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
4. 乙方同意以载明的计费标准、实际租车时间、选择服务情况等作为结算依据结算费用。
5. 乙方可使用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对车辆押金、违章押金进行支付。
6. 乙方未按时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交纳的押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交纳的押金亦可用于支付拖欠甲方的其它费用。
十一、退费与违约规则
1. 乙方违约规则:签定成功后,因乙方原因取消订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下:
- 使用日期前6天00:00之前(含)取消,扣除乙方订单金额0%作为甲方损失费;
- 使用日期前3天00:00之前(含)取消,扣除乙方订单金额40%作为甲方损失费;
- 使用日期前1天00:00之前(含)取消,扣除乙方订单金额60%作为甲方损失费;
- 使用日期前1天00:00之后取消,扣除乙方订单金额100%作为甲方损失费;
-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不可超出订单总金额。
2. 甲方违约规则:签定成功后,因甲方原因取消订单的,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标准如下:
- 使用日期前6天00:00之前(含)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的0%作为用户损失费;
- 使用日期前3天00:00之前(含)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的40%作为用户损失费;
- 使用日期前1天00:00之前(含)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的60%作为乙方损失费;
- 使用日期前1天00:00之后取消,除全额退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的100%作为用户损失费;
-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3. 凡行程日期部分或全部涉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发布为准),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签定成功后提出取消的,依据退款责任方,收取订单总费用的100%作为违约费。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因受送达人原因导致诉讼及仲裁文书未能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昌吉州骆驼刺杨房车租赁服务部
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手印):[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