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检察院化解一起多年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5-06-10 00:45 浏览量:1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里和谐是社会治理的“微细胞”,更是基层法治的“试金石”。近日,辽宁省丹东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田间地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坚持“法理情”融合,与基层组织配合,通过多次调解,积怨多年的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
三尺田埂起纷争:积怨多年终“破防”
事情还要从2024年秋收说起。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前往自家玉米地收割时,车辆需通过同村王某在地头修建的便道,王某不允,两人当场发生激烈口角并厮打,73岁的王某倒地,刘某用脚踹其胸部,经鉴定,王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坚决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拒绝任何赔偿,一场因“方寸田埂”引发的矛盾彻底激化。
事实上,这并非两人首次冲突。据办案检察官了解,两家虽是近邻,但多年来因田间地界划分、通行便利等琐事多次发生争执,此次肢体冲突不过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法理之外现契机:远亲发小成“桥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凤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通过深入案发乡镇走访,检察官发现了关键线索——两家其实是远亲,且王某女儿与刘某自幼相识,两家虽有积怨,但年轻一代仍保持着朴素的邻里情。
被害人女儿代表其父亲反复向承办检察官明确表示,不要求任何赔偿,并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表达了真诚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在仔细核实被害人及其女儿的意见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双方的意愿,拟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然而,看似矛盾即将化解,却在首次公开听证会上“再生波折”——听证当天上午,刘某父母与王某因旧怨再次发生争吵,听证会上,王某仍坚持谅解刘某,但神色中却隐忍着一丝无奈,检察官敏锐地察觉,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
多方联动解心结:田埂边上“话和解”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办案组坚持不懈,联合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共同参与调解,实地勘察争议耕地,现场梳理两家耕地分布、通行路径等核心问题。调解中,检察官既讲法律“刚性”——向刘某释明故意伤害被判刑的法律后果;又讲情理“温度”——对王某坦言“您独居生活,邻里互助比‘争口气’更实在”。
在多方耐心劝说下,刘某当场向王某鞠躬道歉,提出“将自家夹在中间的耕地连同庄稼一同置换给王某,让王某东西两块地连成片,今后不再经过王某修建的便道”的解决方案。王某沉默片刻后,最终松口:“这事儿,我翻篇了。”
公开听证明法理:司法温度暖民心
2025年5月23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第二次公开听证会“搬”到了双方所在村委会,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政法委员参与了旁听,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刘某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刘某进行了现场训诫和教育,刘某当众鞠躬致歉,承诺今后一定与王某和睦相处。听证会后,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凤城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贴近群众优势,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更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探索。正如听证员在会上所言:“检察官不仅办了一个案子,更暖了一片人心;不仅解了当下纠纷,更护了长远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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