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谈判聊关税,不妨看看老祖宗:丝绸之路收“过路费”

发布时间:2025-10-28 00:03  浏览量:2

最近刷新闻总看到中美经贸谈判的消息,两国代表坐下来聊粮食进口、汽车关税这些议题时,我忍不住好奇:咱们老祖宗做生意时,是不是也得给朝廷交“过路费”?

其实古代虽没有“关税”这个词,但收钱的门道一点不少,这套规则甚至能追溯到两千多年前!

要说最早的“国际关税”,得从汉朝的丝绸之路说起。

那时骆驼队驮着丝绸、瓷器往西域走,每到边关都得停下接受检查。

守关兵士会按货物价值抽成,这便是中国最早的关税雏形。

到了唐朝,广州港挤满波斯船、阿拉伯船,朝廷专门设了“市舶司”管理外贸——外商运来的香料、珠宝,得先经官员估价,再按比例抽成,税率有时能到三成。

可别觉得古人苛刻,当时长安西市里胡商云集,大家照样抢着做跨国生意。

宋朝把这套制度玩得更精细。

泉州港每天吞吐上百艘货轮,政府专门印了“公凭引目”作为通关凭证,上面写得明明白白:胡椒每百斤抽十斤,苏木每百斤抽八斤。

换算下来税率约8%—10%,和现在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相当。

有意思的是,遇上皇帝生日或打胜仗,朝廷还会临时设“减免月”,相当于古代的外贸促销季,引得番商们算准日子扎堆进货。

当然也有特殊时期。明朝初期实行海禁,谁偷偷出海就是掉脑袋的罪。直到隆庆年间开关,月港才重新热闹起来。可那时收税没个准谱:有时按船只大小收固定银两,有时突然改回按货值抽成,可把福建商人折腾得天天琢磨政策漏洞。

倒是清朝闭关锁国前,粤海关的账册记得格外详细——茶叶出口每担收二钱四分银子,生丝按价值抽6%,账目精细度不亚于现代报表。

再看如今中美经贸谈判桌上的讨论,其实本质和古代没太大区别。

当年罗马商人抱怨中国官吏调整抽成比例,就像现在美国农民担心大豆滞销;宋代市舶司靠调税率刺激贸易,也像如今各国通过降低壁垒促进流通。

不同的是,我们现在在空调房里签合同,古人只能在驿站客栈里讨价还价。

下次吃新疆葡萄干时不妨想想:这颗小果子或许曾经过敦煌关卡的查验;泡功夫茶用的紫砂壶,说不定当年在漳州湾交过通行税。

穿越千年的商队驼铃仍在回响,变的只是计价货币从铜钱换成了美元,不变的是人类对公平交易的追求。

毕竟不管是陆上丝路还是海上瓷路,没有规矩的贸易,终究走不远。

附:中国古代关税制度的税率

中国古代关税制度的演变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历经各朝代的调整与完善,形成了从雏形到成熟的完整体系。以下是基于历史文献与考古发现的时间轴梳理:

一、先秦时期:关税雏形的出现

商周时期:

《周礼·地官》记载,西周设立“司关”管理关卡,对过往货物征收“关市之赋”,分为“关赋”(关税)和“市赋”(市场税),税率较轻且以实物为主。关卡兼具军事防御与贸易监管职能,货物需凭“符节”通行,违者没收货物并处罚。

春秋战国:

诸侯国在边境设关津,关税成为重要财源。如齐国“关市几而不征”,后因财政需求加重税率;秦国通过“布吏”制度严格管控外商交易,无凭证交易者罚一甲。战国时期,关税收入甚至被描述为“一关之赋可以富国”,反映其经济地位的提升。

二、秦汉时期:关税制度的初步建立

秦朝:统一后“开关梁,弛山泽之禁”,但对战略物资(如铁器、马匹)严格管控,禁止私自出关。

汉朝:

陆路关税:汉武帝时期在河西走廊设玉门关、阳关,对丝绸之路上的商队征收10%的实物税(如丝绸、粮食),部分商品实行累进税率(如大米经三关后税率达68%)。进口商品免征关税,以吸引西域贸易。

海上贸易:设立“海关”管理海外贸易(见于《烈女传》记载),商人需凭“符传”通关,违禁交易(如与匈奴私商)最高可处死刑。

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关税制度的多元化发展

魏晋南北朝:设“互市”管理边境贸易,征收“市税”和“过路费”,税率因商品而异。

隋朝:在西北边境设“交市监”,管理与突厥、吐谷浑的贸易,征收皮毛、马匹等实物税。

唐朝:

市舶司的设立:660年唐高宗设市舶使管理广州外贸,683年唐玄宗正式设立市舶司,专司外国商船监管、税收与外交事务,标志海关机构初步形成。

税率与管理:对进口商品征收3.3%的从价税(“三十税一”),并收取“过所税”作为通关凭证费用。对中亚粟特商队实行部分商品免税政策,以促进贸易。

四、宋元时期:海上贸易的鼎盛与关税体系的成熟

宋朝:

市舶司网络:在广州、泉州、明州等设市舶司,形成全国性外贸管理体系。南宋绍兴年间,泉州年税收达百万贯,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10%。

抽解与博买:对进口商品征收“抽解”(实物税),细色(如香料、象牙)抽10%—40%,粗色(如木材、瓷器)抽10%—15%;同时实行“博买”,强制收购30%—60%的贵重商品。

税收贡献:市舶收入成为南宋重要财源,绍兴末年达200万贯,相当于农业税的20%。

元朝:

关税制度:沿袭南宋,细货抽1/10,粗货抽1/15,并开征“舶税钱”(类似船钞)。1280年起实行“土货单抽、蕃货双抽”,对本国商品减税以鼓励出口。

管理创新:设立“站赤”系统,将驿站与关税征收结合,提高贸易效率。

五、明清时期:从海禁到主权丧失

明朝:

朝贡贸易主导:初期禁止民间出海,仅允许外国以“朝贡”名义贸易,附搭货物抽分(如暹罗商船抽30%),回赐价值远超贡品,形成“厚往薄来”模式。

隆庆开关:1567年开放漳州月港,实行“引税—水饷—陆饷—加增饷”四级抽分:

引税:出海许可证费用(大船3两,中船1.5两);

水饷:按船大小征收(西洋船每尺510两);

陆饷:货物进口税(如胡椒每百斤0.25两);

加增饷:对从吕宋回航的空船加征150两。

钞关与抽分:在运河、长江设“钞关”征收船税,设抽分厂征竹木税,形成内陆关税网络。

清朝:

前期海关:1684年设闽、粤、江、浙四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收“船钞”(按梁头分等)和“货税”(税率2%—4%),并通过十三行垄断外贸。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实行“一口通商”,仅留粤海关。

近代转型: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被迫接受“值百抽五”的低税率;1858年《天津条约》进一步固定税率,并开征“子口税”(2.5%),允许洋货免内地税。外籍税务司制度建立,海关管理权落入列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