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了,因为一盘虾,我们心生嫌隙,我再一次结束我的婚姻

发布时间:2025-05-25 17:37  浏览量:5

讲述人:李女士 整理人:冬瓜皮

我姓李,我今年37岁,我再婚了,我每个月工资有5000元,我是想好好过日子的,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但是世事难料,我也没有想到,仅仅是因为一盘虾,我再婚老公对我心生嫌隙,这也算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吧。

前夫3年前意外去世,留下我和儿子相依为命,不得不说我有一个好公公婆婆,她们视我如亲生女儿,我们一直是住在一起的,他们待我一直就极好。

出事后,他们将赔付款100万都交给我,并坦言对我说,他们家不缺钱,这钱都留给我和孩子,让我们以后的路好走走一些。

他们并没有为难我,对我唯一的要求就是,一定要保持亲情,孙儿是他们的命脉,如果我再婚了,希望我将孩子多留在他们身边,多陪伴他们,不要断了这份亲情。

我也对他们一直很感恩,我将钱存了起来,我告诉他们,我无论婚否,我都是他们的女儿,孙儿一直就是他们的孙儿,不会做任何的改变。

所以我并没有回到娘家,我娘家有一个弟弟,他们也有人陪伴,现在我的公公婆婆只有我们了。所以我一直和他们继续住在一起。

婆婆根本都不让我做家务,我每天下班了就有热乎的饭吃。婆婆也怕我有什么想法,也对我说,我就是她的女儿,如果我有合适的人,她把我当女儿一样嫁掉,这里就是我的第二个娘家。

一晃时间过去了3年,我的小姨说我还年轻,不能一个人过,她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对方比我大两岁,离异了,现在带着一个女儿居住。

小姨是说他经济条件可以,工作也可以,平时看人也是很谦逊有礼,以前离异是因为女方出轨了,他并没有什么样错。

他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我们见面后他就对我很满意,一直对我挺好的。 和我恋爱的期间,他给我儿子买礼物和好吃的,还提着礼物去看望我公公婆婆。

所以,他打动了我,也打动了我的公公婆婆,他们也对他的印象非常好,说这样一个明事理的男人,是一个好的归宿。

我们半年后结婚了,婚后我搬进了他的房子,我的儿子大部分时间都住在他爷爷奶奶那,因为学校也离爷爷奶奶家近,儿子也喜欢爷爷奶奶,愿意和他们住在一起。

周末的时候,儿子会偶尔过来我这里住一下,现在家里就我和他,还有他的女儿。

谈恋爱的时候只有两个人相处,结婚后是我们三个人相处,我才体会到不容易。

他的女儿10岁,比我的儿子还大1岁。我觉得她对我一直有敌意。我能理解,我也并不想代代替妈妈妈的位置,我只想尽我的能力对她好,让她也感觉到温暖。

我以为,以诚意待她,她一定会接受我。可是我发现我错了。继女人小,但心思多,我没有想到一个10岁的孩子会有这么多的心眼。

她只会在他爸爸在家时对我态度友善,但凡只要她爸不在,她就一个冷冰冰的模样,还经常对我出言不善。

我每个月的工资是5000元,结婚后我要准备早餐和晚饭,中午我们在公司吃,继女在学校里吃。我的儿子一直是爷爷奶奶管,所以我的钱基本都花在这个家里了。

现任老公并没有交生活费给我,他向我承诺,让我的钱用来开支生活,他的工资有一万多元存起来,他存起来,以后我们的两个孩子需要。

我觉得既然成了一家人,是领证的夫妻,他说的也对,以后他的钱用作大的开支,也是对的。所以他从来在这个家庭里一分钱不花,我也觉得正常。

一个周末,我儿子说想我了,过来住一天,我可高兴了。我一大早到菜场里买了新鲜的虾回来,因为儿子爱吃。

我也考虑到继女,我也做了别的继女喜欢的菜。我做了满满两大盘虾,让儿子和继女两个人吃了个痛快。

晚上加班的老公回来,他问我们今天吃什么了,继女马上戏精附体,眼泪汪汪的。老公见状忙将女儿拉回房间,两个人在房间里呆了好久。

后来老公脸黑着出来了,对我说,你也太偏心了吧,你的儿子过来有虾吃,我的女儿你就只让她尝了两个,一盘都让你儿子吃光了。

她想吃,你还让她不吃,说弟弟来的时候少,就让弟弟吃,姐姐天天在家里有虾吃。你摸摸你自己的良心,你这么做过不过分,她还是个孩子,吃几只虾怎么了?

我真的很生气,她们两个人当时一人一盘,她并没有少吃一个。我说继女说谎,可是老公说孩子怎么可能说谎,一定是我这么做了。

这件事情不了了之,但我们心里都有了隔阂,后来我儿子来玩时,他们父女俩都爱搭不理的,特别是两人抢东西时,老公总是偏着女儿。

我儿子再也不愿意来看我了,我没有办法, 我就只能去看他,我提着礼物,老公竟然检查我的礼物,看我买的东西贵不贵。

他说让我别把钱贴在前公公婆婆家,人家条件很好,不需要我去巴结,我要把钱用在我们的小家里,这才是正事。

我隐忍已久的情绪终于爆发,我对这份婚姻失望透顶,原以为找了个依靠,没有想到,他太自私了,只想管好他自己和他的女儿。

这样的婚姻对我有什么意义,我就在照料他和他的女儿,还不讨好,我还和我的儿子越来越冷漠,所以我提出了离婚,回到前公婆的家。

他后悔了,但是我也看透了,我铁了心的离婚,以后的日子,我只想好好和儿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