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不能实行高薪养廉?千年前我们的老祖宗用过,但却失败了

发布时间:2025-07-28 07:17  浏览量:1

提起这四个字,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跟我一样,脑子里立马闪过香港的廉政公署,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ICAC。咱们这代人,不少是看着TVB港剧长大的。小时候,谁没学着剧里阿Sir的样子,从兜里掏出个自己画的“证件”,对小伙伴严肃地说一句:“ICAC,请你喝咖啡!”

后来我们长大了,不再玩这种游戏,但“高薪养廉”这个概念,就像ICAC一样,深深地刻在了我们的记忆里。大家普遍觉得,香港之所以那么廉洁,就是因为公务员工资高,犯不着去贪。听起来特别有道理,对吧?给足了钱,谁还愿意冒着丢饭碗、进大牢的风险去捞偏门呢?

这想法很美好,就像一个设计精密的理想模型。但现实世界,往往比模型复杂得多。高薪,真的能“养”出“廉”吗?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看似现代的治理理念,咱们的老祖宗,在一千多年前的宋朝,就进行过一次规模宏大、贯穿整个朝代的实验。

结果呢?这么说吧,2014年,写《康熙大帝》的二月河老先生在一次访谈里直言不讳:“宋代公务员工资很高,但宋代官员却十分腐败。”

一句话,就点破了那个繁华王朝背后,一个延续了三百年的尴尬。

聊到宋朝,大家可能想到的是《清明上河图》的繁华,是李清照、苏东坡的千古绝唱,是一个经济和文化都达到巅峰的时代。但还有一个“巅峰”,就是宋朝官员的薪水。

这事儿得从开国皇帝赵匡胤说起。这位马上得天下的皇帝,坐稳江山后,思考的是怎么让这江山长治久安。他吸取了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武人乱政的教训,决定“重文抑武”。怎么让读书人死心塌地地为赵家卖命呢?给钱,给足钱。

宋太祖赵匡胤在开宝年间就定下了一个调子:“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与其养一大堆闲人浪费钱,不如把岗位精简一些,然后把省下的钱给在职的官员涨工资。

他儿子宋太宗赵光义更是把这事儿推向了新高度,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意思是我给你们的待遇要足够优厚,让你们生活富足,然后我才有底气要求你们保持廉洁。你看,这就是“高薪养廉”最直接的理论基础。

从太祖到徽宗,给公务员加薪成了历代皇帝的“保留节目”。连我们熟悉的改革家范仲淹、王安石,也都是“高薪养廉”的坚定支持者。

那么,宋朝官员的工资到底有多高呢?咱们不玩虚的,直接上数据。

根据《宋史职官志》的记载,宰相、枢密使这个级别的国家领导人,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300贯。300贯是什么概念?宋代一贯钱的购买力波动很大,但综合来看,在太平年景,一贯钱差不多能买一石米。当时一石米大概是今天的120斤。也就是说,宰相一个月的工资,能买300石大米,约36000斤。咱们就算今天大米3块钱一斤,那也是月薪十万打底的水平。

就拿大家最熟悉的包青天包拯来说吧。根据史料,包拯官当到最大的时候,身兼数职,包括龙图阁大学士、尚书省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事等等。单单一个“龙图阁大学士”的虚衔,每个月就能给他带来138贯的俸禄,换算成今天的购买力,妥妥的月入十几万。这还不算他其他职位的薪水。

你以为这就完了?不,这只是“工资”,福利待遇还没算呢。

除了现金,高级官员每个季度还有“绫罗绸缎补贴”,换季了朝廷发衣服料子;每年还有“禄粟”,就是上千石的粮食补贴,自己家吃不完,完全可以卖掉变现。此外,还有茶叶、酒水、柴火、喂马的草料、随从的伙食费……衣食住行,国家几乎全包了。

最绝的是一项叫“公用钱”的福利。这是干嘛的呢?就是朝廷给官员一笔钱,用于公务招待和社交应酬。这笔钱有多少?一个节度使一次就能领两万贯!而且这笔钱的核销相当宽松,基本上就是官员的“第二钱包”。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在宋朝当官,简直是人生巅峰?拿着当时全世界都算顶级的薪水,享受着无微不至的福利,这下总该清正廉洁了吧?

然而,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这里。宋朝恰恰是中国历史上腐败问题最严重的朝代之一。

建国初期,赵匡胤管得严,贪腐案还不多。可到了中期,包拯就痛心疾首地向皇帝报告,说官场上十个官员里,起码有六七个都贪赃枉法(“黩货暴政十有六七”)。到了宋徽宗时期,那更是烂到了根子里,蔡京、高俅等“六贼”当道,卖官鬻爵成了明码标价的生意,史书用八个字形容当时的惨状:“货赂公行,莫之能禁”,意思是贪污受贿已经公开化,根本没人能禁止。

这到底是为什么?捧着金饭碗的宋朝官员,为何偏偏要把自己吃成一个无可救药的“大贪官”?

咱们坐下来,像朋友一样盘一盘,就能发现宋朝这套“高薪养廉”的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埋着几颗大雷。

第一颗雷:薪酬结构极其不合理,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刚才我们说的月薪十几万,那是宰相、包拯这个级别的。可大宋朝的官僚体系,就像一个金字塔,塔尖上的人富得流油,但广大的基层官员,日子过得怎么样呢?

一个万户大县的县令,月薪20贯;小县的县令,12贯。这看起来也不少,但你要知道,宋代是商品经济空前发达的时代,物价,特别是大城市的物价,非常高。而且基层官员迎来送往,应酬交际,全得自己掏钱。许多低级官员的合法收入,连维持一家人体面的生活都非常困难。

生活所迫,怎么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俸禄不够,陋规来凑。各种巧立名目的“辛苦费”、“过节费”,就成了基层官员心照不宣的灰色收入。他们不敢去惹那些朝中的大官,只能把手伸向自己管辖下的老百姓。这就像一个高压锅,顶层压力层层传导,最后全压在了最底层的百姓身上。

第二颗雷:一个善意的改革,引发了系统性的崩溃。

宋朝的官僚体系里,除了有编制的“官”,还有一大批没有编制的“吏”。他们是官府里的具体办事员,干着最繁重的活,却没有国家发的工资,收入全靠地方长官从“办公经费”里分一点,或者直接从老百姓身上盘剥。这帮人是腐败的重灾区。

我们的改革家王安石上台后,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想,这不行啊,得让“吏”也吃上皇粮,断了他们敲诈百姓的念头。于是,他推行了“吏禄法”,把这些“临时工”全部转正,由国家来发工资。

这个初衷是好的,对吧?但结果呢?“吏”能吃皇粮的消息一出,全国各地想当“吏”的人挤破了头。有关系的、会送礼的,纷纷涌入体制内。宋太宗时期,全国吃皇粮的“吏”才一万多人,到了神宗变法后,这个数字翻了十倍不止,达到了惊人的十几万。

这一下子,就把国家财政给吃垮了。到了宋代后期,朝廷收上来的钱粮,连给官吏发工资都不够了,只能动用历代积攒下来的“老本”。到了大观年间,连“老本”都吃光了,朝廷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

你想想,工资都发不出来,这“廉”还怎么“养”?官吏们为了生存,只能变本加厉地去贪、去抢,腐败彻底失控。王安石一个善意的改革,最后成了压垮骆驼的又一根稻草。

第三颗雷,也是最致命的一颗:监督与惩罚的“利剑”成了摆设。

聊回香港的ICAC。它之所以有威慑力,靠的不是请客喝咖啡,而是背后那套严密、独立且拥有极大权力的调查、检控体系。也就是说,廉洁,更多是严格“管”出来的,而不是优厚“养”出来的。

宋朝在这方面做得怎么样呢?非常糟糕。

《宋刑统》里对贪腐的惩罚写得明明白白,非常严苛。赵匡胤甚至亲自下令,贪官就算遇到大赦天下,也不能被赦免。法律的威慑力是有的。

但问题出在执行上。宋朝的皇帝特别喜欢标榜自己的“仁义”。一个官员贪了,抓起来了,按律当斩。但往往皇帝大笔一挥,就给免死了,改为流放。流放没几年,又因为某个大赦给放回来了,官复原职,甚至官升一级。史书上说,这些人“责罚未几,遇赦复叙,故态复作”,被处理没多久,遇到大赦官复原职,然后接着贪,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

皇帝都如此,下面的官员在执法时更是“高抬贵手”。官官相护,人情关系网盘根错节。今天你办了我的人,明天我的门生可能就办了你。所以,即便出了包拯这样铁面无私的清官,也无法扭转整个官场的风气。他一个人再厉害,也顶不住整个系统性的塌方。

当惩罚不再具有确定性,当贪腐的风险远远小于其收益时,再高的薪水,也无法填满人性的欲望沟壑。

好了,宋朝的故事讲完了。咱们再把视线拉回到今天。

宋朝那场轰轰烈烈的“高薪养廉”实验,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这个理念背后深刻的悖论。它告诉我们,试图用单一的经济手段去解决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注定是要失败的。

首先,它让我们警惕“平均数”的陷阱。 谈薪酬不能只看塔尖,更要看基座。一个健康的薪酬体系,追求的应该是公平和透明,而不是单纯的“高”。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再高的平均薪酬也只会加剧内部的矛盾和不公感,催生腐败的温床。

其次,制度设计必须考虑到人性的复杂。 王安石的“吏禄法”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好的初衷需要周密的制度设计来配套,否则就可能南辕北辙。永远不要低估人们“钻空子”的能力,也永远不要高估金钱对道德的约束力。对于贪婪者而言,再高的薪水,也只是他下一次索取更多财富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权力的运行,必须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这句话我们听得耳朵都快起茧了,但它就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宋朝的失败,根子就在于监督和惩罚体系的失灵。没有强有力的、独立的监督机构,没有“发现必查、查实必究”的决心和执行力,一切“养廉”措施都是空谈。

今天,我们国家的反腐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靠的不是简单地给公务员涨工资,而是“打虎”、“拍蝇”、“猎狐”的雷霆手段,是巡视制度的利剑高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所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中国为何不能实行“高薪养廉”?

因为千年前我们的老祖宗已经用一场持续三百年的、代价沉重的失败告诉了我们:“廉”从来不是用钱“养”出来的,而是用严密的制度、透明的监督、公正的法治和深入人心的信仰“管”出来的。

这是一个穿越了千年的答案,时至今日,依然振聋发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