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结两离,再婚索要8.6万彩礼,三婚又离婚,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5-09-10 07:28 浏览量:1
第一幕:初婚疑云——彩礼与谎言的交织
2016年盛夏,宋某欣的婚事在小镇掀起轩然大波。3月,未婚生育一女的她,仅隔三个月便与李某登记结婚。这场“奉子成婚”的仓促结合,从一开始便埋下隐患。
李某在法庭上痛陈:“她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8万元,婚后却与我母亲同床,从未履行夫妻义务!”而宋某欣的母亲则反驳:“彩礼是传统礼节,婚后我们一家三口住在一起,何来‘无夫妻之实’?”2018年,法院虽判决离婚,却驳回了李某返还彩礼的请求。法官指出:“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存在共同生活痕迹,彩礼用途亦无证据表明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第二幕:再婚危机——闪婚闪离的“职业套路”
2019年,宋某欣与王某的婚姻更显荒诞。相识仅数日,两人便在王某家中仓促完婚。王某称:“她婚后一个月便拒绝同房,父母还搬来同住,婚姻形同虚设!”而宋某欣坚称:“感情不和可离婚,但彩礼是王某自愿赠与!”2020年,王某两次起诉离婚并索赔20万元彩礼及金饰,法院却以“共同生活时间短但已登记结婚”为由,最终调解离婚且未支持返还诉求。
第三幕:终局之战——法律亮剑“职业婚骗”
2020年10月,宋某欣与张某文的婚姻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相识当月订婚、登记、办婚礼,宋某欣收取彩礼8.6万元后,却拒绝同房并频繁索财。张某文在法庭上控诉:“她婚后回娘家居住超30天,索要钱财未果便报警闹事,婚姻只剩空壳!”而宋某欣辩称:“感情破裂应离婚,彩礼不退!”
法院认为,宋某欣四年内三婚三讼,均以短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且离婚后拒不返还,行为模式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恶意特征。宋某欣与张某文婚后仅共同生活不足一月,且因宋某欣母亲阻挠未同房,彻底背离婚姻实质,共同生活缺失。张某文为支付彩礼及婚礼开支负债累累,经济状况恶化,符合“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返还要件。
最终判决
一审准予张某文与宋某欣离婚,但驳回张某文关于彩礼返还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准予张某文与宋某欣离婚,改判宋某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张某文彩礼款86000元。
法律启示:彩礼纠纷的三大裁判铁律
“闪婚闪离”=恶意索取?
法院通过婚姻史、共同生活时长、矛盾焦点(如索财、分居)等,穿透“合法婚姻”外壳,认定宋某欣行为构成“职业婚骗”。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男方需证明:短期缔结婚姻且收取高额彩礼;女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给付导致自身经济困难。
本案中,张某文提供婚礼录像、转账记录及宋某欣前案裁判文书,形成完整证据链。
结语:婚姻围城,何以为继?
宋某欣的三婚三讼,折射出“彩礼异化”的畸形生态:婚姻成生意,感情作筹码。法律以个案判决划清界限——彩礼不是“提款机”,婚姻不容“职业玩家”。正如最高法所言:“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唯有如此,方能让围城内外皆得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