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这两个地块决定征收!

发布时间:2025-09-02 14:23  浏览量:1

关于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5〕16号),决定征收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村路、南至规划永昌西路、西至慈海南路、北至绿城桂花园。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22.08平方米,户数20户,均为商住。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0日,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团桥菜场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关于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5〕17号),决定征收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镇海区艺术实验学校、南至规划永昌西路、西至村路、北至绿城桂花园。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682.46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164.54平方米、非住宅约517.92平方米;涉及总户数13户,其中住宅3户,商住10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0日,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团桥村永昌西路北侧(村路东)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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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审:金施施 二审:庄灵

三审:杨淑芸 终审: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