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磅明确:企业不交社保一告一个准!派遣公司可能要涨价?
发布时间:2025-08-08 19:40 浏览量:1
一则关于社保的新规引发广泛讨论。不少人以为是出台了全新的法律法规,其实不然。
这次所谓的 “新规”,正式名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它没有创设新的法律条文,而是对现有劳动法中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作出了更清晰的说明。
简单说,今后员工与企业因社保产生纠纷闹到法院,各级法院都要以这个解释作为审理依据。
劳动法早就明确规定,企业雇佣员工必须缴纳社保。但现实中,这条规则的执行一直打折扣。有的企业觉得社保成本太高,想省下这笔开支;有的员工更看重眼前的现金收入,宁愿企业把社保钱折成工资发下来。这种供需之间的 “默契”,导致社保缴纳成为不少职场人的 “灰色地带”。
更麻烦的是,过去各地法院对类似纠纷的判决尺度不一。同样是企业未缴社保的情况,有的法院判企业补缴,有的只支持部分补偿,甚至有少数情况认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有效。这次司法解释的核心,就是彻底消除这些模糊地带。
明确两点:第一,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没有例外;第二,企业与员工私下签订的 “不缴社保协议”,哪怕双方签字画押,也一律无效。
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如果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起诉维权的成功率会大幅提高。胜诉后,企业不仅要补缴欠缴的社保,还得支付额外补偿。
最高法的法官已经提醒,此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最好在9月1日前主动补缴。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如果之前接受了企业用现金折算的社保补助,起诉时也得把这部分钱退还给企业。
一补一退之间,过去那种 “不交社保换现金” 的空子,算是被彻底堵死了。
这次新规覆盖所有雇佣全职员工的用工主体,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甚至包括个体工商户。唯一的例外是家庭作坊式的经营主体,比如夫妻店雇佣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等),这类情况不在强制缴纳范围内。
对普通打工人来说,这无疑是重大利好。社保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生病住院需要医保报销,失业后有失业金维持基本生活,生育孩子能领生育津贴,退休后还有养老金保障晚年。
过去很多人因为企业不交社保,这些权益都成了空谈。新规执行后,劳动者的基本保障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后盾。
但压力主要落在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上。我国有4800万个体工商户,吸纳了超过1.2亿就业人员。他们可能是街角包子铺的老板,是小区门口小饭馆的经营者,或是刚创业的年轻人。这些群体利润本就微薄,很多时候老板和员工都更在意当下的现金流。
按当前社保缴费标准,雇佣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企业每月要额外承担约1800元的社保费用。对利润率不高的小微企业来说,这笔支出可能会显著挤压生存空间。
有人测算,一家雇5个员工的小餐馆,每年社保支出要增加10万以上,这对很多勉强维持的小店来说,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还有2.9亿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也受到关注。这类人群分两种情况:真正没有固定雇主的,仍可按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只需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理论上由派遣公司缴纳。
但过去不少派遣公司通过异地注册、拆分业务等方式逃避缴费义务。有业内人士预测,9月1日后劳务派遣公司可能会涨价,因为那些无力自己缴纳社保的小企业,可能会转向劳务派遣模式,推高市场需求。
有人疑问,既然会给部分企业带来压力,为什么还要强化社保缴纳?这背后有多重考量。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要求。社保缴纳本就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义务,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是维护法治的基本要求。
过去的宽松执行,实际上造成了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的不公平局面,对那些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并不合理。
其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社保是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生老病死。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因为企业没缴社保,在生病、失业、退休时陷入困境。强化缴纳,本质上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更深层的原因,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对社保基金的挑战。我国社保实行现收现付制,即当前年轻人缴纳的社保费用,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支出。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率下降,未来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现在强化缴纳,也是在为社保基金 “开源”,缓解未来的支付压力。
当然,政策执行也需要兼顾现实。不少人呼吁,在过渡期内,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过渡。这种兼顾规范与发展的建议,值得相关部门关注。
总体来看,9月1日起的社保新规执行,标志着劳动力市场朝着更规范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对那些长期逃避社保义务的企业来说,这是必须补上的一课;对普通劳动者来说,这是权益保障的强化;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是在为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打基础。
过程中可能会有阵痛,但从长远看,规范的用工环境和坚实的社保基础,才能支撑起更稳定的就业市场和更有安全感的民生。